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事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必要帮助。结合万博体育投注详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勤工助学是培养学生劳动观念,树立自立自强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含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及学生自主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万博体育投注详解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勤工助学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生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勤工助学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二)接受并审批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指导学生有序地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三)维护学校、学生和用岗部门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用岗单位、工作岗位职责与义务
第七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是助教、助研、助管及各项公益劳动岗位。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主要以科技、文化、公益服务为主。
第八条 校内有条件的部门应积极吸收一定数量的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并应从本单位的经费中按规定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用岗单位有义务按规定给予学生必要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学生参加的勤工助学活动不能包含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第十条 本着谁用岗谁负责管理的原则,用岗部门应由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的管理,严格考勤、考评。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在50人以上的,每两个月按照2%的比例对不合格者进行淘汰。
第四章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职责与义务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维护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学生勤奋自强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声誉。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以学为主,不得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自行承担因不遵守有关方面要求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十三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用岗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及校园管理。
第五章 校内勤工助学用岗劳动酬金标准及支付办法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工作劳动报酬按8元/小时计算,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根据用岗单位的考评结果,在每月中旬发放上一月度勤工助学费用,以充饭卡的形式发放。
第十五条 学生的劳动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核算,根据不同岗位的劳动强度和劳动量定酬计算。
第六章 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勤工助学申请,二级学院按照不超过学生人数2.5%的比例核定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上岗应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有特长、品学兼优的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信息和录用条件向学生公开,由资助管理办公室推荐到用岗部门,由用岗部门面试后择优录用。
第十八条 用岗部门申请勤工助学设岗需填写《聘用勤工助学学生申报表》交学生处审批。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评定“自立自强先进个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二十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用岗部门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上岗或取消上岗资格的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校外企、事业单位录用大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到学生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协议后方可录用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